內地歌手李代沫容許他人在他的住所吸毒的案件,早上在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審,李代沫在庭上認罪,一審判刑九個月,罰款二千元。李代沫表示不會上訴。
二十五歲的李代沫三月中與另外六人,在他位於三里屯的暫住居所內吸毒,全部被捕並認罪。其中李代沫因涉嫌收留他人吸毒罪,三月中被刑事拘留。至於案中三名吸食毒品的男子,被公安行政拘留十四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