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建議設立法定企業拯救程序,讓出現財政困難公司,在短時間內重整,毋須立即清盤。有問題的公司,會由獨立第三方暫時接管,不多於四十五個工作天,進入拯救程序頭三十日,要支付僱員欠薪,四十五日內,支付代通知金及遣散費。當局指計劃已諮詢不同持份者,希望在今屆立法會期完成審議草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