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三十七歲女子因為逃繳薪俸稅,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即時入獄四星期。她將會提出上訴,獲准保釋。案情指,被告的父親在一零年二月逝世,但被告在一零至一一,及一一至一二年的兩個課稅年度,都訛稱父親與她同住,及有向父親提供生活費,以申索合共十三萬二千元的供養父母免稅額及額外免稅額,涉及稅款總額二萬二千四百多元。
稅務局提醒納稅人,逃稅是刑事罪行,一經訂罪,最高罰款五萬元和入獄三年,另交一筆相等於逃稅款項三倍的罰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