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政務司長許仕仁、新鴻基地產聯席主席郭炳江和郭炳聯兄弟,及多名新地高層,涉嫌貪污賄賂的案件,主控官在庭上向陪審員簡述案情,許仕仁涉嫌於零五年上任政務司長前,先後私下收取三筆合共超過一千七百六十多萬元的款項,及在零七年做行政會議成員期間,再收受超過一千一百萬元。他形容案件涉及政府第二高級及有權力的人,又指發展商只會考慮公司利益,但公職人員理應以公眾利益為前提,許仕仁涉嫌隱瞞收受秘密款項,是無視本身的責任。

主控官又指,第二被告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,在零五及零七年,許仕仁上任政務司長及行會成員前後,分別向他提供三筆款項,總值超過二千四百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