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地嚴打暴力恐怖活動;新疆塔城、烏魯木齊、阿克蘇、克州、喀什及和田等地的法院對二十三宗暴力案件的八十一名被告,作出公開宣判,他們涉及組織、領導、參加恐怖組織罪、故意殺人罪、放火罪等罪行,其中九人被判處死刑,三人判死緩,其被告則被判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