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高層涉嫌貪污賄賂案,主控官指,許仕仁零五年上任政務司長前,及零七年做行政會議成員期間,收取四筆合共超過二千八百萬元的款項,當中二千四百萬元來自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,另一聯席主席郭炳聯,亦有份提供利益,並以虛假發票掩飾,其中約四百一十萬給予許仕仁的真正原因。控方認為,郭氏兄弟目的是確保他們在政府中有相熟及能影響政策決定的朋友,提供機密消息。
主控官又指,新地早在許仕仁零零年任職積金局期間,提供兩筆無抵押貸款及免費入住禮頓山相連單位等條件,以換取積金局向新地續租中環國際金融中心的辦公室。直至零五年初,有傳時任特首董建華將落台,可能接任的曾蔭權或委任許仕仁,出任政務司長,郭氏兄弟繼續向他提供利益。而其餘被告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,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,就負責迂迴間接將款項交給許仕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