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高層涉嫌貪污賄賂案,控方繼續開案陳詞。主控官指,許仕仁出任任務司長前,已搬入新地旗下禮頓山相連單位,表面上以市價租金十六萬元租住單位,持續三十個月,租金總值四百八十萬元,實際上郭炳江透過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的個人戶口及名下公司戶口,在許仕仁入住前,已將整筆租金過戶給許仕仁。

控方又指,許仕仁在出任政務司長前兩個月,已中止與新地顧問合約,但仍然以名下公司,收受新地每月三十七萬多的薪金,長達十一個月,直至零六年二月,即在出任政務司長期間,仍有收取款項,總值四百一十多萬元。郭炳聯在收據上,自行寫上有關款項是特別花紅,主控官相信是藉嘉許許仕仁過去表現的名義,換取優待新地,形容郭炳聯以迂迴及經過部署的方法,將款項轉交許仕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