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高層涉嫌貪污賄賂案,主控官指許仕仁追求高質素生活,零六至零七年任職政務司長期間,他的薪金維持在四百六十幾萬,但提取的現金及信用卡簽賬,總數逾七百多萬,而他之後一年擔任行會成員時,收入減少至一百三十多萬,支出仍然高達一千萬。控方相信,許仕仁全靠郭氏兄弟款待,才能支持奢華生活,因而願意出賣自己身為公職人員的操守和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