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帳目委員會就審計報告盛事基金部分,作第三次公開聆訊。委員黃毓民指,龍獅節舉辦三年來,都無提交報價、收據等單據,質疑為何盛事基金或當局多年來都未有追討,以及欠單據仍然批准往後兩年舉辦。旅遊事務副專員羅淑佩承認,旅遊事務署內部並無單據存檔,指部門進行審查時有要求出示單據,但並非全部,她亦無解釋,為何欠單據仍然繼續資助龍獅節舉辦。
另外,梁繼昌質疑申請盛事基金的龍獅節,需在三月底之前繳交報告,為何旅遊事務署容許遲交。羅淑佩解釋,在2012年起,活動機構在活動完結後繳交檢討報告的限期,由活動完成後三個月內繳交,改為四個月,政府和龍獅節主辦機構在合約上日期的錯誤,是手民之誤。另外,旅遊事務署是知悉參與龍獅節的武術團,和籌委會委員夏德建及譚定邦有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