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,出席議員湯家驊舉辦的政改研討會時說,提名委員會的提名程序,可以引入參選人逐個陳述、逐個表決的程序,並要公開表決結果,認為可以保障全體委員的知情權和投票權,以及參選人平等陳述政見和被投票的權利。

不過,港大法律學者張達明質疑,只要提名委員會有超過一半委員組成聯盟,就可以操控由哪些人出任行政長官,違反基本法列明提名委員會只作提名,而不是進行選舉的功能,也違反均衡參與的原則。饒戈平就指,提名委員會只是透過投票方式,表達提名委員多數意見,體現機構提名的原則,本質並不是選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