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,出席議員湯家驊舉辦的政改研討會時表示,香港的普選來自基本法,並非來自國際公約,又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,有關普選的條款,在港英時期已不適用於香港,因此以國際公約作為依據,要求香港實現普選是很難成立的說法。
他又強調,香港的普選是地方選舉,普選根據只能由國家通過憲制性法律加以規定,而基本法有關普選的條文,亦是二十五年前經過諮詢訂下來;他認為,法律有權威性和穩定性,基本法作為本港的憲制性法律,選舉當然要按基本法進行,相信香港是法治社會,在這個原則上不會有異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