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高層涉嫌貪污賄賂案,控方繼續開案陳詞。主控官指,積金局02年與新地商討辦公室續租安排時,當時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的許仕仁,未有披露新地郭氏兄弟,計劃以年薪一千萬元,聘請他出任顧問,條款包括提供禮頓山相連單位,積金局03年5月,決定續租國金一期辦公室,許仕仁當時已張羅搬入禮頓山單位,包括花費一百三十萬元進行室內設計及訂造傢俬,主控官批評許仕仁無上報與新地的關係,謀取私利。

主控官又指,許仕仁05年出任政務司長時,在報稅表填寫的收入,只有三百八十萬元薪酬,並無提及由新地郭炳江提供的一千多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