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就2011年九月,衝擊遞補機制論壇後,被裁定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,提出上訴,今早在高等法院獲判減刑期,由監禁兩個月減至四星期。高院裁定梁國雄一項控罪上訴得直,至於另外兩項刑事毁壞,及一項破壞公眾地方安寧罪維持原判,但同期執行。代表梁國雄的律師李柱銘表示,可能上訴至終審法院。梁國雄在庭上要求,押後到暑假才服刑,法官指自己沒有這個權力,建議梁國雄可以申請擔保,但申請期間仍要還柙。

至於同案另外四名被告黃洋達、容偉堂、鄧建華及陳倩瑩全部上訴得直。案中五人分別被控刑毀及在公眾聚集中作擾亂秩序行為等罪,梁國雄早前在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兩個月,其餘四人各判囚三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