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高層涉嫌貪污賄賂案,控方繼續開案陳詞。主控官指,積金局02年與新地商討辦公室續租安排時,郭氏兄弟正計劃聘請許仕仁出任顧問,到決定續租時,他與太太已花費一百三十萬元,進行室內設計及訂造傢俬。主控官指引述許仕仁向廉署解釋,03年入住禮頓山相連單位時,因為廁所爆水管而要求賠償,獲轄免租金,但控方質疑有關說法。又透露許仕仁不認為任職積金局期間,無向委員披露與新地商討顧問合約,有利益衝突。

控方批評許仕仁審愼部署解釋,誤導廉署令調查無法進行,身為高級公職人員卻謀取私利,又認為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層關雄生,聲稱07年向許仕仁提供巨額款項,用作投資及貸款,是不符事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