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和新地高層涉嫌貪腐案,主控官繼續作開案陳 詞,指許仕仁02 年,出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時,已經與新鴻基聯席主席郭炳江和郭炳聯,商討顧問合約,條件包括向他提供禮頓山兩個相連單位。而當時積金局正討論是否向新鴻基,續租國金辨公室,認為許仕仁有利益衝突。控方又指,許仕仁在01年已經有信心自己可以入住禮頓山單位,其後支付130萬元裝修費和訂造傢俬,許仕仁向廉署解釋,指由於單位兩度爆水管,因此部份月份獲得免租。

控方指,許仕仁在05至07年的報稅表,沒有交代過有兩筆來自郭氏兄弟合共一千三百五十萬元的收入。控方又讀出第三被告郭炳聯的日記,在05年3月10日,時任行政長官的董建華宣布辭職,他用英文寫下「董辭職、好、很有活力」的文字。到六月曾蔭權當選新一任行政長官後,日記亦提到曾蔭權和許仕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