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和新地高層涉嫌貪賄案,主控官繼續開案陳詞。他指,新地聯席主席郭炳聯在零五年四月,向許仕仁發出銀碼四百一十二萬元的付款憑單,作為許仕仁任職新地顧問的其中十一個月薪金。而許仕仁收到憑單後,亦發出收據證明收妥費用,確認收取的是顧問費。控方質疑,郭炳聯早前向廉署作供指,有關款項是給予許仕仁的特別花紅,並不正確,認為實情是給予許仕仁作為優待新地的甜頭;又指憑單上標明的十一個月時間,許仕仁已辭任新地顧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