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聯會麥美娟在立法會上指,現行法例下,在公眾地方的舞獅舞龍活動,必須先向警方申請許可證,並要提供參加者的刑事紀錄資料,認為有標籤效應,妨礙龍獅運動普及。保安局長黎棟國回應指,要求龍獅運動申領許可證,目的在於防止不法份子參與,確保活動不會被利用作非法活動,不擾亂公眾秩序,強調做法行之有效,並且有實際需要,當局無意窒礙這類運動的正常發展。

黎棟國指,舞龍舞獅有耀武揚威成分,龍獅隊之間曾經發生打鬥,亦有龍獅隊借節日向市民收受金錢,因此當局認為有需要發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