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區組織協會協助一名租住私樓的綜援受助人,申請司法覆核,要求頒令社會福利署檢討租金津貼制度,高等法院裁定敗訴。社區組織協會指,96年港府提出租金津貼,要為九成私樓綜援戶,支付全數租金,但其後港府並無跟從,近年一半租住私樓的綜援受助人,需要自行補貼租金,協會研究判詞後表示,相信敗訴的主要原因,是法庭認為當時政府提出的措施,未是真正落實的政策,所以不能要求跟從。
協會表示難以理解法官判決,會詳細研究判詞再考慮是否上訴,又指近年劏房、籠屋等租金飈升,但現時機制下的租金津貼調整,難以追及租金升幅,令近半數私樓綜援受助人,飽受貴租之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