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四十六歲無業男子,承認三項冒充廉政公署人員的罪名,在粉嶺裁判法院判監兩個月,緩刑一年半。裁判官指,罪行性質嚴重,但考慮到他認罪及求情理由,判處緩刑。
被告妻子,上年在屯門一間百貨公司任職銷售員,受到另一名女銷售員嘲弄,被告為了報復,先後三次冒充廉署人員,去信女事主及百貨公司,訛稱收到舉報,正調查她涉及貪污及其他非法行為,已申請逮捕令,要求百貨公司終止女事主的工作,以免廉署人員到場拘捕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