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修訂競爭條例草案,賦予競爭事務審裁署等同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具體權力。議員謝偉俊認為,競爭法主要涉及商業案件,一般律師可能比較熟悉,但礙於沒有大律師資格,未能在競爭事務審裁署發言,批評安排不合適。工黨李卓人關注政府如何協助市民參與訴訟並縮短審訊時間。
司法機構助理政務長張淑婷指,考慮到審裁署處理的案件,複雜程度同高等法院相若,為免當事人在案件轉介時要另聘律師及耗用額外時間,故作出有關安排,已諮詢律師會及大律師公會,兩會已同意並表示會修訂評核大律師資格的標準,納入相關專才。她又指,司法機構會協助無律師代表的市民理解審訊程序,但基於司法獨立,不會提供法律意見,承諾會因應案件需要,盡快處理緊急案件,但難以設定期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