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議員黃毓民,就早前被裁定2011年七一遊行期間,非法集結罪成,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。十多名支持者在開庭前到高等法院外聲援,並高叫「政治檢控可恥、和平示威無罪」的口號。
黃毓民及人民力量的陳偉業,被指在三年前的七一遊行,召集示威者在花園道衝擊警方防線,令港島區主要幹道受阻數小時。黃毓民其後被判監六星期,緩刑十四個月,直至上月,獲高等法院改判罰款四千八百元,取代緩刑,但黃毓民不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