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審理前政務司長許仕仁,及新鴻基地產高層涉嫌貪賄案,繼續由行會秘書處秘書黃潔怡作供。她向法庭提供多份行會零五至零九年的會議紀錄,並確認許仕仁任行會成員期間, 從未在討論西九文化區及馬灣公園項目時申報任何相關利益。
她又確認,許仕仁有申報的利益包括一個灣仔的物業,兩間由他持有、無經營業務的公司,並租用兩個住宅單位。許仕仁亦先後十一次,在會議討論相關項目,向行會申報利益,例如在檢討賽馬博彩稅制度時,指出自己是賽馬會名譽董事及遴選委員。她又指行會成員無論有否利益,均要每年定期作非公開的財務申報,但記錄中找不到許仕仁零五及零七的申報,不排除是遺失有關記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