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建議制定發牌制度,規管私營骨灰安置所的營運,成立私營骨灰安置所發牌委員會,負責發牌工作。截至今日早上八時前已營運,並已有骨灰安放於龕位的骨灰安置所,如果在九零年一月一日前已經開始營運,並符合條例草案下的其他規定,可以在日後發牌制度實施時,申領豁免書。但這些骨灰安置所,必須即時起停售及出租新或者空置的龕位。

政府會將條例草案,提交立法會審議,高永文呼籲消費者,如果在條例生效前,要留心風險,向私營骨灰龕安置所 索取資料,查核是否符合政府規定。他承認,發牌制度不能絕對一次過解決留存的問題,政府亦必須兼顧情理,盡量讓先人不會受到騷擾,當局要取得平衡,既要保護消費者權益,同時要讓私營骨灰安置所業界得以持續發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