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融發展局發表報告,建議本港改善新股程序及效率,在適當保障投資者前提下,應研究透過分隔市場,容許不同股權結構、管理形式及法律架構的企業在本港上市,以確保新股市場多元化,認為這符合市場整體利益。

金發局政策研究小組成員陳翊庭指,報告並非針對阿里巴巴的同股不同權架構問題,建議只是認為上市條例應該增加彈性,接納不同法律架構的公司來港上市。她指,隨著滬港通發展,相信會吸引更多海外公司來港上市,但本港目前僅有主板及創業板,應考慮更仔細分類,例如按行業、法律架構或風險分類亦是可行的做法。

陳翊庭又指,本港可研究現行的新股回撥機制是否要作調整,因為機制實行多年,惟現時的新股集資額已遠高於過去,認為措施應與時並進。她又指,雖然本港沒有集體訴訟,但不代表當上市企業發生問題時無法追訴,證監會近期亦多次出手,透過《證券及期貨條例》執法,迫使多家問題企業向投資者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