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北京, 最高人民法院港澳台司法事務辦公室主任郃中林表示,目前內地跟香港只在民事文書送達,仲裁裁決認可,以及部分民商事判決認可上,簽訂合作安排,平均每年處理一千宗案件左右,去年達一千五百宗,但目前兩地在刑事領域上,以及民事調查等方面,仍未有制度上安排。他解釋,主要原因是香港採用普通法,而內地法系是大陸法,兩地法系差別太大,要對接起來有難度。

最高法院發言人孫軍工指,海峽兩岸簽署司法互助協議五年以來,合共辦理三萬七千多宗司法互助案件。發言人孫軍工指,大陸法院請求台灣協助的案件數量較少,只佔雙方請求量的不足兩成,但他強調,大陸法院請求台方協助的數量近年激增,請求台方送達文書的案件,由一零年八十五件,增加至去年近三千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