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高層涉嫌貪賄案,高等法院繼續由瑞銀集團一名部門主管,就第四被告、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海外公司帳戶紀錄作供。證人指,公司在零五年六月廿二日,將戶口一千零八十萬元轉作銀行本票,支付給第五被告、港交所前高層關雄生。關雄生六月廿七日在恒生銀行北角城市花園分行兌現。而外地公司的戶口, 在六月三十日,就有一筆來自陳鉅源夫婦戶口的五百一十五萬元入帳。

証人又指,陳鉅源的海外公司,在07年將150萬美元,轉到關雄生朋友在新加坡公司的戶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