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人民日報》發表評論員文章,認為中央發表的一國兩制白皮書,明確指出中國憲法和基本法,是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,雖然有人乾脆將基本法稱為憲法,但中國是單一制國家,只有一部憲法,地方行政區域是不能有自己的憲法,而香港基本法是根據中國憲法制定,不存在根據憲法制定「憲法」的法律邏輯。文章批評,將基本法稱為「憲法」的背後,不可能只為表達方便,而是反映對中國憲法效力的排斥,多少看出將香港視為一個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心態。要糾正這種傾向,必須明確香港的憲制基礎,基本法只是按照中國憲法制定,不能取代中國憲法。
文章指,雖然基本法規定香港原有的普通法制度,可以參考其他適用地區的判例,但是以中國憲法及基本法共同構成的憲制基礎為前提的參考,無這個前提,這種參考就變成「依照」,令「一國」從憲制上悄然消失,這種只講基本法不講憲法的傾向必須糾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