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香港人優先」三名成員去年底手持港英旗闖入解放軍營案,否認控罪的招顯聰,在東區裁判法院,裁定一項無許可證進入禁區罪名成立,判監兩星期,緩刑十二個月。另外較早時承認控罪的兩名被告張漢賢及謝詠雯就罰款二千元。裁判官說,闖入軍營較在其他地區表達意見的示威嚴重,軍營設施受保護,認為三人的方式不合法,而駐軍手持長槍,荷槍實彈,一旦與被告有肢體接觸,對被告有危險。招顯聰是領導者,又在軍營內展示旗幟及叫口號,但相信他只為表達意見,加上無激烈反抗,因而判緩刑。至於另外兩人只是附和跟隨,加上認罪,判處罰款。

招顯聰在判刑後說,出乎意料輕判,會提出上訴。另外兩名被告說,他們後悔無再進一步衝入軍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