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繼續審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鴻基地產高層涉嫌貪賄案,由瑞銀集團部門主管作供。第四被告,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的代表律師,不同意控方早前指,陳鉅源名下的海外公司,需要在零七年八至九月,接收資金後才能在十一月向第五被告,港交所前高層關雄生朋友的海外公司,支付一千二百萬元。律師指當時陳鉅源公司的資產超過三億港元,而一千二百萬只佔總值約百分之四。證人表示同意,亦認同陳鉅源在交易過程並無任何隱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