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東省東莞市政法委原副書記高少鵬,退休四年後涉嫌貪腐案,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,判有期徒刑七年零六個月,沒收財產20萬元及賄款175萬。另外,向高少鵬行賄的紙業公司負責人徐潤包,因行賄罪判有期徒刑兩年半。
案情指,高少鵬在2005至2010 年間,先後收取東莞市捷通紙品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潤包的賂款。高少鵬利用在任時及退休後的權力及便利,使公司取得廢品回收承包經營權,解決公司的車禍糾紛,又幫助徐潤包胞弟升遷,及逃避公安機關調查及刑事處罰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