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繼續審訊,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鴻基地產高層涉嫌貪賄案,早上由第五被告、港交所前高層關雄生的代表律師,盤問前星展銀行客戶經理。證人同意律師所指,關雄生並無要求銀行隱瞞他在星展銀行持有的戶口,以及在零七年有一百五十萬美元匯入。證人又同意,雖然關雄生在匯款時,未有交代資金來源、為何要將款項用作定期及借貸擔保等細節,但不影響銀行向他提供有關服務。而銀行當時據關雄生的說法,認為資金是他的儲蓄。證人又指,當時星展銀行並無容許以海外資金作抵押借貸的安排,而關雄生最終在新加坡匯款來港的分行抵押借貸,證人指這是慣常做法。

控方開案時曾質疑,匯款來自第四被告、新鴻基執行董事陳鉅源,用以向許仕仁提供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