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繼續審訊,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鴻基地產高層涉嫌貪賄案,由第五被告、港交所前高層關雄生的代表律師,盤問前星展銀行客戶經理。律師指,關雄生在零七年從海外將一百五十多萬美元匯到星展香港分行後,將匯款作定期,並用以抵押借得約一千萬港元,由於定期的息率比借款利率為高,因此關雄生是進行套戥賺錢。證人表示同意,又指套戥是常見做法,亦不能視作隱瞞交易性質或交易人身份。
證人又指,當時星展銀行並無容許以海外資金作抵押借貸的安排,而關雄生最終在新加坡匯款來港的分行抵押借貸,是慣常做法。控方開案時曾質疑,匯款來自第四被告、新鴻基執行董事陳鉅源,用以向許仕仁提供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