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建議訂立發牌制度,規管私營骨灰龕場,其中一九九零年前開始營運的龕場可獲豁免。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指,很多違規龕場都是九零年後借廟殼發展、霸佔官地,甚至有大量違規建築,認為政府豁免做法是變相放生違規龕場,建議太接近民居,或在私人樓宇內的龕場,都不獲豁免。
聯盟又建議,所有違規龕場申請牌照時,必須附合城規條例要求,才獲發暫免法律責任書,並將寬限期由局方提議的六年,縮短至兩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