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香港人優先」四名成員,手持港英旗闖入解放軍營案,其中一名十五歲的男被告,早前承認一項無許可證進入禁區罪名,在東區裁判法院少年法庭,被判十二個月兒童監管保護令。裁判官說,由於案情極度嚴重,本來不打算輕判,但考慮到被告的感化報告正面,所以判處監管保護令,期間,被告要由父母監管,除非由父母陪同或獲得福利官批准,否則每日晚上八時至早上六時不能外出,亦要跟從福利官指示,參與交友和小組活動,否則會進一步限制自由。
同案另外三名被告,包括首被告招顯聰早前被判監兩星期,緩刑十二個月,另外兩人各罰款二千元。案發在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,四名被告手持港英旗,進入中環解放軍營,抗議興建中環軍用碼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