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明報》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,兩名被告葉劍華和黃志華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。由於兩名被告都沒有律師代表,法官將案件押後五個星期,讓他們申請法援,案件押後到八月一日再提訊。在庭上,兩名被告申請保釋,法官以案情嚴重,兩人都有潛逃的可能為由,拒絕他們申請,要繼續還柙。
案中被告葉劍華及黃志華,報稱是修理水管工人,各被控一項傷人罪及一項盜竊罪,指他們涉嫌二月在粉嶺聯興街偷取電單車,二月廿六日在鯉景灣太康街,意圖使劉進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,非法及惡意傷害劉進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