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文署宣布,八月十五日起,預訂場地人士若連續三十日內,兩次不取用場地,會被罰九十日內不能預訂所有康體設施。另外,租用人若違規轉讓或炒賣用場許可證,或非合資格人士濫用長者、學生或殘疾人士半價收費優惠,均可被罰取消預訂設施資格一百八十日。

康文署表示,新措施是回應申訴專員,就改善康體設施預訂機制所提出的建議。署方已在本月一日起,收緊對團體不取用場地的懲罰制度,十二個月內兩次不取用已預訂場地,會被罰暫停優先訂場資格六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