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三月,造成二十九人死的雲南昆明火車站斬人案,四名維族人被告,在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被提出公訴。控罪指,其中三名被告領導及組織恐怖活動組織,並策劃在昆明火車站進行殺人恐怖活動,構成組織、領導恐怖組織罪,及故意殺人罪。其餘一名女被告則構成參加恐怖組織及故意殺人罪。
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認為,四名被告犯罪事實清楚、證據充分,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