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發表網誌,指香港中樂團與台灣國樂團在月初簽訂兩份協議書,其中為期三年的藝術交流合作協議,雙方會互訪演出,交流樂譜可免支付租借費用,同時會促進兩地指揮家、演奏家、作曲家的交流演出機會;及共同委約藝術創作,增加新作品的演出機會。

另一個協議是共同主辦第三屆國際中樂指揮大賽,初賽和複賽將分別於二零一六及一七年在台灣舉行,準決賽及決賽就會在一七年七月在本港舉行,冠軍將獲兩個樂團邀請,各指揮一套音樂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