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政務司長許仕仁,與新地高層涉嫌貪賄案,控方下午傳召積金局前主席李業廣作供,他與當時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的許仕仁共事三年。李業廣指,積金局所有職員都有申報守則,而許仕仁必須每年向他申報投資及債務,確保沒有利益衝突。控方出示零零年行政長官委任許仕仁出任積金局的信件,證明原本任期四年,但許仕仁在零二年要求提早請辭,獲董事局接納零三年八月正式離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