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政務司長許仕仁,與新地高層涉嫌貪賄案,控方下午傳召積金局前主席李業廣作供,他與當時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的許仕仁共事三年。李業廣指,積金局九九年開始先後租用三層,由新地持有的國金一期辦公室,並聘請顧問公司研究需否購入辦公室自用。顧問公司認為,當時並非合適時候購買物業,又基於租金較便宜及避免運作受搬遷阻礙,建議積金局向新地續租,最終由董事局以文件傳閱方式,通過加簽六年租約,而亦是董事局成員的許仕仁同意續租。

李業廣又指,許仕仁必須每年向他申報投資及債務,確保沒有利益衝突。另外,他確認許仕仁原本任期為四年,但他在零二年要求提早請辭,獲董事局接納零三年八月正式離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