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發表諮詢文件,就未服刑人士喪失參選資格進行公眾諮詢,建議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的人士,只要沒有受到《立法會條例》第39條的限制,都可以參選及當選議員。若是逃犯,無論是否等候上訴判決,都喪失參選及當選資格。相關建議亦適用於區議會及村代表選舉。

政府是因應前年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就有關條例提出司法覆核。當時他在裁判法院被定罪,判監兩個月,並獲准保釋等候上訴,由於會影響他參選同年的立法會選舉,他提出司法覆核。原訟法庭其後裁定,現行條例牴觸基本法及人權法,政府承諾檢討及諮詢公眾,如有需要,會修訂相關選舉法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