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政務司長許仕仁,與新地高層涉嫌貪賄案,積金局前主席李業廣繼續作供。他指積金局董事局通過續租國金一期的三層辦公室後,零四年二月正式與有份持有的新地簽租約,當時許仕仁已經離任積金局行政總監。但他確認為期六年的新租約細節,早在零三年六月作實,當時許仕仁仍然在任,許仕仁並在雙方接納細節六日後,確認會在八月離任。合約細節包括每月總共一百四十多萬的租金,連同每月四十五萬的管理及冷氣雜費,租約顯示管理公司一方,由新地的代表律師簽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