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政務司長許仕仁,與新地高層涉嫌貪賄案,積金局前主席李業廣繼續作供。他指所有職員每年都需要申報利益,並確認零二年許仕仁的申報表上,填上持有一間公司五成股份,是許仕仁唯一申報項目。控方問李業廣是否知悉許仕仁在上任前後,分別借取兩筆共二百四十萬元的貸款,及與太太免費入住由新地發展的禮頓山單位,李業廣表示一律不知情。他亦無聽過許仕仁與郭氏兄弟洽淡新地顧問合約。
至於積金局續租國金一期辦公室,李業廣指,零四年二月正式與有份持有的新地簽新約,但租約細節早在零三年六月作實,當時許仕仁仍然在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