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政務司長許仕仁,與新地高層涉嫌貪賄案,積金局前主席李業廣繼續作供。他指所有職員每年都需要申報利益,並確認零二年許仕仁的申報表上,填上持有一間公司五成股份,是許仕仁唯一申報項目。控方問李業廣是否知悉許仕仁在上任前後,分別借取兩筆共二百四十萬的貸款,及與太太免費入住由新地發展的禮頓山單位,李業廣一律不知情。他亦無聽過許仕仁與郭氏兄弟洽淡新地顧問合約。但他在辯方盤問時指,不知道接任許仕仁、同樣作行政總監的陳唐芷青住處。
李業廣又確認,早在面試的時候,許仕仁已表明希望在五十五歲、即零三年不再擔任公職。許仕仁的任期原本至零四年,但許仕仁提早請辭,並答應延遲至零三年八月正式離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