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承認,曾經向多個泛民團體及個別人士捐款,表示是一心支持泛民,捐款都是自己賺取,否認受外國勢力資助,亦不覺得自己亂港。多名被指收過捐款的泛民成員都拒絕評論,但表示不會接受有條件捐款。

立法會秘書處表示,《議事規則》規定,立法會議員收取任何人士或組織的財政贊助,須說明贊助是否直接或間接付予議員或配偶的款項或實利。議員如不遵從《議事規則》的個人利益登記,可由立法會藉訓誡或譴責,或暫停職務或權利的議案加以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