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一個草案委員會,就發牌規管物業管理服務聽取團體意見。多個團體支持立法,其中有團體要求將來物業管理公司要公開與大型地產商的相連關係;有物管從業員的團體,要求當局訂立兩個級別的發牌制度,又要求當局建議設立的監管局,進行仲裁時加入更多業內人士。亦有意見要求當局同時規管業主及業主組織,當有關人士有不合法和不合理的要求及行為,物管公司可向監管局投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