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繼續審理前政務司長許仕仁,與新地高層涉嫌貪賄案,積金局行政總監陳唐芷青作供,她指在零一年至零三年,出任積金局營運總監,在零三年四月,她曾與第二被告郭炳江開簡單會議,商討積金局續租國金一期的辦公室,期望爭取較佳的租務條款。直至六月,時任行政總監許仕仁簽署續租同意書。
她又指,許仕仁在離任積金局前,曾向她表示想在國金、或中環其他地方租用辦公室,她作為朋友,幫助許仕仁向國金查詢,並協助雙方聯絡。至零三年七月,許仕仁租用國金十五樓一個辦公室,但國金方面未能聯絡上許仕仁,陳唐芷青於是代許仕仁簽署文件和保管辦公室鑰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