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政務司長許仕仁,與新鴻基地產高層涉嫌貪賄案在高等法院續審。控方傳召新地前租務總經理朱松溪作供,他指在零三年,第二被告郭炳江向他發出指示,指許仕仁有意在國金一期物色辦公室,於是他指示下屬尋找一個合適的辦公室,但沒有透露是許仕仁租用,因為郭炳江指不需要告訴別人。朱松溪又指,郭炳江曾指示有關辦公室的「付款到時由他處理」。
他又確認,在零三年七月辦公室交收時,雙方未有簽署租約。他指一直有催促租客簽署租約,但忘記在他零五年離任前,有沒有簽署租約,但指租務安排一定有通知另一發展商恒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