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政務司長許仕仁,與新地高層涉嫌貪賄案在高院續審。控方傳召新地前租務總經理朱松溪作供,他指在零三年,第二被告郭炳江向他發出指示,指許仕仁有意在國金一期物色辦公室,於是他指示下屬尋找一個合適的辦公室,但沒有透露是許仕仁租用,因為郭炳江指不需要告訴別人。朱松溪其後接受郭炳江辯護律師盤問時又承認,不肯定郭炳江有否這樣說過,亦記不起向許仕仁出租辦公室的細節。

朱松溪確認,最終許仕仁以每月約二十二萬元租用國金十五樓一個辦公室。他又指,郭炳江曾指示有關辦公室的付款到時由他處理,他又確認一封電郵,有手寫字跡,寫上款項由人力資源部(HR)支付,付款通知書亦是寄到新地的辦公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