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高層涉嫌貪賄案,繼續由郭氏家族私人公司前會計經理周自立作供。證人確認在零五年四至六月、即許仕仁上任前兩個月內,被告郭炳江及郭炳聯,以多張付款票據,指示郭氏家族私人公司麗昌,發出三張支票,繳交許仕仁入住禮頓山20B單位的租金,當中包括一張追溯至零三年的一百三十多萬支票。支票上都有郭炳江或郭炳聯簽名,金額由他們二人平均攤分。
而相連的20A單位,周自立稱受指示將租金豁免,因應會計及核數需要,輾轉經郭氏家族旗下,三間私人公司繳租入賬。